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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医改 提升健康获得感

作者:网络中心  发布时间:2017/5/19 9:26:16

大病医疗保障体系将如何减少城乡居民灾难性支出?医改在降低虚高药价方面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突破?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怎样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?……围绕医改中事关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获得感的热点问题,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务院医改办主任、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。

大病保险累计支付逾300亿元

问:“十三五”时期,我国将如何通过医保制度,特别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,确保人民群众不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?

答: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“十三五”期间我国医改的一个重要目标,其中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于确保群众不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
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,我国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,基本医保保障覆盖面稳定在95%以上,保障水平持续提高,特别是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断完善。大病保险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实现了全覆盖,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,救助力度不断增强,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断规范,切实发挥了“救急难”的作用。同时,结合实施健康扶贫工程,大病保险政策对困难群众实施进一步倾斜性政策,实现精准扶贫。

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基础上,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。2016年,大病保险已覆盖10.5亿城乡居民,基本实现应保尽保。截至2016年底,大病保险业务累计支付超过300.9亿元,个案最高赔付达111.6万元,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全国平均为70%左右,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%左右。

“十三五”时期,将在确保群众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,提高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大病保障受益水平。同时统筹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,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,着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病种的报销比例。一是继续完善相关政策,采取降低起付线、提高报销比例、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,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;二是积极推进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、医疗救助、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制度间有效衔接;三是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,与健康扶贫工作相结合,指导地方通过政府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等形式,提高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障水平;四是加强监督管理,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,发挥商业保险的监管作用,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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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链接:https://c.m.163.com/news/a/CF3F434E051480V3.html?s=newsapp&w=2&f=w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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